立院三讀「父母可同時請領育嬰留停津貼」

2021-12-24

立法院今(24日)三讀《就業保險法》第19條之2修正案,刪除父母同為被保險人,就不得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規定。

《就業保險法》第19條之2現行條文規定,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,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,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60計算,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,按月發給津貼,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。前項津貼,於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之情形,以發給一人為限。」因此今天三讀的內容,將「前項津貼,於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之情形,以發給一人為限」的文字刪除。